}「著作權」又分為「著作人格權」與「著作財產權」
}著作人所享有之 著作人格權包括
◦公開發表權(§15)、
◦姓名表示權(§16)及
◦禁止不當修改權(§17)。
}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,不得讓與或繼承,但得約定不行使。
}
}引自:章忠信,<著作物所有權與著作財產權之區別>http://www.copyrightnote.org/crnote/bbs.php?board=1&act=read&id=46,101.04.04檢索
著作權—著作財產權
}著作人所享有之著作財產權則因不同之著作類別分別包括
◦重製權(§22)、
◦公開口述權(§23)、
◦公開播送權(§24)、
◦公開上映權(§25)、
◦公開演出權(§26)、
◦公開展示權(§27)、
◦改作權與編輯權(§28)及
◦出租權(§29)。
}著作財產權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或授權他人行使。
}引自:章忠信,<著作物所有權與著作財產權之區別>http://www.copyrightnote.org/crnote/bbs.php?board=1&act=read&id=46,101.04.04檢索
著作權規定
著作權規定
}如購得一幅畫作,不論是原畫或複製畫,僅是購得該畫作之所有權,而不包括畫作之著作財產權,因此不得加以重製。
}
}購得該畫之著作財產權時,縱使未交付原畫,或該原畫已滅失,或歸他人收藏,受讓著作財產權之人仍得重製該畫。
}
}
}引自:章忠信,<著作物所有權與著作財產權之區別>http://www.copyrightnote.org/crnote/bbs.php?board=1&act=read&id=46,101.04.04檢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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